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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挤干药品价格中的“水分”

2000-12-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在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应从源头抓起,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彻底挤干药品价格中隐藏的“水分”。

药品价格高昂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草案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可以明示方式给予折扣,有的委员认为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以任何形式的折扣、回扣都应当禁止,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利益。有的委员认为,政府应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对擅自提高药价的、严重损害用药者利益的行为,应明确处罚规定。

针对药品广告太多、太滥,虚假广告也掺杂其中的现象,部分委员认为草案中的规定仍不明确,应明确规定处方药不得做广告,非处方药做广告需经批准,内容不能涉及疗效,医疗广告不得涉及药品宣传。有的委员提出,应加大广告用语和内容的审查力度,对于新闻媒体中的“变相”广告在草案中也应加以界定和规范。有的委员认为还应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蔡东晨提出,医药分业经营时机已较为成熟,应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医药实行分业经营,以彻底解决以药养医、开大处方、滥开处方、药品质量差等问题。

谈到药品质量管理,张怀西委员认为,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与人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对药品管理的全过程要从严要求。要从源头抓起,生产药品的企业要严格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对新药的开发、生产和流通要严格研制、试验、临床、评审等环节,保证质量。

一些与会人员认为,草案对生产假药的行为在法律责任上规定过宽,处罚太轻;此外这些问题与地方保护主义密切相关,应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打击伪劣药品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廷生认为,生产和销售假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的源于打假不真打,地方保护主义,但主要原因还在于打击力度不够。应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制裁力度,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除罚款和刑事责任外,还应考虑采取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措施。

姜春云副委员长认为,针对目前血制品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应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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